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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

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
1998-07-2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要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低于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要继续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通知指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住房供应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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